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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央财经大学MPAcc招生简章

摘要:中央财经大学MPAcc招生简章
  中央财经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教育部、财政部和北京市共建的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211工程”建设和首批“优势学科创新平台”
 
  项目建设高校。长期以来,学校秉持“忠诚、团结、求实、创新”的校训,传承“求真求是,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了10万余名各级各类高素质人才,被誉为“中国财经管理专家的摇篮”。
 
  2019年拟计划招生MPAcc全日制139人,非全日制100人。
 
  一、招生类别、规模和专业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类别按计划类型分为普通计划和专项计划,其中专项计划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骨干计划)、对口支援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后备人才培养专项支持计划(以下简称思政课教师计划)。按初试方式分为推荐免试(以下简称推免)和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统考)。除审计、工商管理和公共管理专业外,普通计划其他专业均可招收推免生。专项计划除对口支援计划不可招收推免生外,骨干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可招收推免生的专业设置同普通计划,思政课教师计划仅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招收推免生。会计学院会计学、经济学院国际商务、信息学院管理信息系统和网络空间安全、文化与传媒学院新闻传播学、
 
  中国金融发展研究院金融、外国语学院外国语言文学、统计与数学学院数学、中国财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财政学和税务专业仅招收推免生,不招收统考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普通计划仅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会计(MPAcc)可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其他专业均只招收全日制,专项计划均只招收全日制。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照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学校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普通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和思政课教师计划为非定向就业,骨干计划和对口支援计划均为定向就业。2019年拟招收普通计划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共1479名(含推免生),其中学术型624名,专业学位855名;拟招收普通计划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512名。各专业招生规模详见硕士招生专业目录。2019年招收四类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均待教育部后期下达。除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中国金融发展研究院、中国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人力资本与劳动经济研究中心以外,其他招生单位可招收统考生的学术型专业均招收骨干计划;除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两个专硕以外,其他专业学位各招收1名骨干计划。对口支援计划招生专业以经教育部备案的对口支援高校申请支援专业为准。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生专业同普通计划。思政课教师计划招生专业为马克思主义理论。所有招生类别的招生规模仅供报名时参考,录取时根据教育部最终下达的招生规模,综合考虑生源状况和学校学科发展需求进行调整。
 
  二、报考条件
 
  考生应仔细阅读中央财经大学的报考条件,确认完全符合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凡不符合报考条件导致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一)基本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2019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2)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毕业生。(3)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获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9年9月1日,下同)的
 
  考生。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报考专业须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参加复试时须提交两篇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的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现场确认前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二)报考部分专业硕士研究生的特别要求1.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除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以外,还须之前在高校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2.报考法律(法学)专业,除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以外,还须之前在高校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3.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2)获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后,有3年及以上(从毕业后到2019年9月1日,下同)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有5年及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报考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的条件:
 
  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须满足(一)、(二)中各项报考条件的要求。其他未提及之处,均以教育部发布的骨干计划、对口支援计划、退役大
 
  学生士兵计划和思政课教师计划招生文件为准。
 
  (四)考生学历学位认证要求
 
  在港澳台地区或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须在报名前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获得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报名
 
  推免考生报名包括学校信息采集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报名两个环节,统考考生报名包括研招网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环
 
  节。
 
  各考生报名前须查阅国家和学校的招生政策,并按照相关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对报考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9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
 
  规定》进行处理。
 
  (一)推免报名:1、学校报名一般在5月至9月间,具体安排详见届时通知。研招网报名一般于9月28日开始,具体结束时间详见届时通知。(二)统考报名:1、研招网报名:(1)报名与校验预报名阶段2018年9月24日—9月27日,每天9:00-22:00。正式报名阶段10月10日—10月31日,每天9:00-22:00。两阶段报名均有效。网上报名且
 
  完成缴费方可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并打印相关证明材料。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须在现场确认
 
  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2)报考点选择
 
  考生所选“报考点”即为现场确认和考试地点。按照教育部要求,应届生可选择就读高校所在地区或户籍所在地区的报考点,往届生可选择户
 
  籍所在地区或工作所在地区的报考点。
 
  中央财经大学报考点(以下简称北京考点)是设在北京市报考中央财经大学的唯一报考点,考试地点分为学院南路校区和沙河校区。
 
  北京考点仅接收以下三类考生作为现场确认和考试地点:
 
  ①北京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现场确认时须持有效学生证);
 
  ②具有北京户籍的考生(现场确认时须持有北京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或家庭户口本原件);③不具有北京户籍但工作单位在北京的在职考生(现场确认时须持有本人与现供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网上报名截止前连续三个月(即2018
 
  年7月-9月或8月-10月)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劳动合同中工作单位信息须与网上报名时填写的工作单位信息一致;
 
  两个证明材料均须原件,且缺一不可);
 
  如考生错选北京考点,或上述三类考生未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北京考点一律不准予现场确认,由此导致考生报名不成功的,责任自负。2、现场确认:
 
  所有统考考生均须按照个人选择的报考点通知公告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报考点现场核对并确认研招网报名信息,同时采集
 
  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未按照要求完成现场确认的,报名无效。
 
  四、考试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推免生免除初试。
 
  (一)初试初试考试时间为2018年12月22日-23日。初试各专业考试科目详见硕士招生专业目录。2018年12月14日-12月23日,考生可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
 
  《准考证》(下载留存电子版和纸质版供复试时使用)。考生凭《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限有效期限内的第二代或第三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
 
  试。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二)复试推免复试在2018年9月-10月进行。统考复试约在2019年3月-4月进行,包括笔试、面试等,实行差额复试。以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身份报考
 
  的统考考生,复试时还要进行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加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均以届时公布的复试录取相关办法为准。
 
  学校于复试前再次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需按要求提交有关资格审查材料(含初试《准考证》),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不予复试
 
  或不予录取。不论录取与否,考生提交资格审查材料一律由学校存档备查,不予退还。
 
  五、体检
 
  考生须按要求参加学校在复试期间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医院为中央财经大学校医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
 
  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六、录取
 
  学校按照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根据考生招生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思想政治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确定拟录取名单。骨干计
 
  划、对口支援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和思政课教师计划录取按照当年国家招生政策执行,具体详见复试前公布的复试及录取办法。
 
  大类招生:学校选定多个专业,设置一致的初试科目和复试科目。初试后,学校对各专业统一划定复试分数线。所有复试考生按总成绩由高到
 
  低排序,在各专业招生规模的总和范围内统一录取,并结合个人专业志愿排序确定录取专业。大类招生可分为学院内大类招生和跨院大类招生。该
 
  类学生新生学业奖学金参评亦按所在录取专业排名。
 
  商学院所有学术型专业、经济学院所有学术型专业、法学院所有学术型专业、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所有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学术型专业、政府管
 
  理学院所有学术型专业、统计与数学学院的所有经济类学术型专业均实行学院内大类招生。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中国金融发展研究院和人力资
 
  本与劳动经济研究中心三个招生学院所有学术型专业实行跨院大类招生。
 
  发放录取通知书前,学院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政审。
 
  所有考生复试(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及格者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被拟录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需在复试后至
 
  录取公示结束前由本人向学校研招办提出申请并经审核后方可办理。
 
  所有录取考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办理入学报到手续,报到时须携带本人录取通知书和本科毕业证书原件。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
 
  入学资格。以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时未毕业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身份报考的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
 
  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七、人事档案调转与协议签订
 
  选择非定向就业的拟录取考生至迟于入学报到时将人事档案调入中央财经大学,未按要求调入者,取消入学资格。报考普通计划定向就业的拟
 
  录取考生不得调入人事档案。专项计划拟录取考生(含骨干计划、对口支援计划、思政课教师计划)的人事档案按照当年国家招生政策执行。选择
 
  定向就业的拟录取考生须于正式录取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未按要求签署者,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八、修业年限与学习方式
 
  (一)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逻辑学、★精算学专业基本修业年限为三年。
 
  金融学院、经济学院、法学院、社会与心理学院、国防经济与管理研究院、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中国金融发展研究院、中国公共财政与政
 
  策研究院、人力资本与劳动经济研究中心、统计与数学学院、中国财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各学术型专业基本修业年限均为三年。
 
  其他学术型专业基本修业年限均为两年。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全部为全日制。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审计、应用心理、软件工程、法律(法学)、新闻与传播、艺术、社会工作、翻译、汉
 
  语国际教育各专业基本修业年限均为两年,法律(非法学)专业基本修业年限均为三年,上述专业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工商管理和会计专业基本
 
  修业年限均为两年,学习方式可选择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公共管理专业全日制学习方式基本修业年限为两年,非全日制学习方式基本修业年限为三
 
  年。
 
  九、学费和奖助体系(一)所有纳入国家计划的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费为8000元/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以各专业学位所在学院公布的
 
  招生简章为准。根据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延期毕业研究生须按照学校规定缴纳学费,不参加奖学金评定。延期毕业期间学校原
 
  则上不安排住宿。
 
  (二)学校研究生奖助体系由研究生奖学金、学校研究生科研奖励计划、研究生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校研究生特殊困难补助与入学“绿
 
  色通道”、学校教育基金会奖助基金共六部分组成。
 
  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硕士研究生2万元/生/年。学业奖学金用于激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的全日制研究生(定向和专项计划定向在职学习的研究生除外)。学业
 
  奖学金由新生学业奖学金和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组成。硕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两档:一等奖学金用于奖励硕士阶段的硕博连读生(含本科推免-硕博连读),奖励金额为1.2万元/生/年;二等奖学金用于奖励推免生和入学考试总成绩在一志愿报考学院及报考专业内排名前50%(大口径招生学院以最终录取专业排名计算)的研究生,奖励金额为0.8万元/生/年。二年级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两档:一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30%,奖励金额为1.2万元/生/年;二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50%,奖励金额为0.8万元/生/年。
 
  研究生科研奖励计划包括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奖励、博士研究生重点选题支持计划、研究生访学(国内外)研究资助计
 
  划、研究生学术交流(国内外)资助计划、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资助计划等。
 
  研究生助学金包含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助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资助标准为硕士研究生0.6万元/生/年。同时,学校设立研究生“三助一辅”即“助教、助管、助研、学生辅导员”岗
 
  位助学金,用于资助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参加“三助一辅”岗位工作的全日制研究生(全脱产学习)。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研究生,可以依据相关政策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学校设立研究生特殊困难补助金,用于帮扶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遭遇重大自然灾害的研究生。家庭经济极其贫困的研究生新生可以通过学校设立的入学“绿色通道”暂缓交纳学费。此外,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要求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取全日制研究生,还可获得每人每年不超过1.2万元的
 
  学费资助。
 
  教育基金会奖助基金是由学校校友捐资设立的各类奖励基金。研究生奖助项目和评审办法由教育基金会统一制定、颁布并组织实施。
 
  学校奖助学金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以本说明公布后的学校奖助学金政策为准。
 
  十、信息公开与其他事项
 
  (一)信息公开与发布:学校有关报名、资格审查、初试、复试及录取的相关事项均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学校不再向考生寄发书面通知。(二)专业类型:招生目录中带“★”的专业为中央财经大学自主设置的专业。专业代码第三位为5的专业为专业学位。(三)统计学授予学位类别:统计学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四个二级学科专业,其中★数理统计(0714Z2)专业授予理学硕士学位,★经济统计(0714Z1)、★金融统计与风险管理(0714Z3)和★应用统计(0714Z4)三个专业授予经济学硕士学位。
 
  (四)特殊类别报考要求:考生报名时不需出具所在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应在报考前自行与所在工作单位协商报考相关事宜。
 
  如考生因报考研究生而与所在单位产生纠纷一律由考生自行处理,如因此导致招生单位无法按国家规定在录取前对考生进行政审、签订合同和调转
 
  档案等情况,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以及无法入学报到的后果,责任自负。
 
  (五)住宿:根据中央财经大学两校区功能定位和新校区建设进展情况,2019年录取的部分硕士研究生将安排到沙河校区学习和住宿。工商管
 
  理、公共管理、会计以非全日制方式学习的硕士研究生不予安排住宿,具体安排将在发放录取通知书前在研究生院网站通知,请考生报名时有所准
 
  备。
 
  (六)硕博连读:2019年录取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可以申请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具体选拔于报到入学后组织。
 
  (七)专业调整:录取当年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含优干和支教)在入学报到时,如出现入学时就读专业学制或专业名称与录取当年不一致,
 
  以到培养单位报到时新调整的学制和专业名称为准。
 
  (八)学习方式标注:按照教育部最新要求,从2017年录取的硕士研究生起,硕士毕业证书上将注明学习方式。
 
  (九)监督:学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严禁学校任何部门和人员(包括在校生)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等相关活动。学校各级招
 
  生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报考本年硕士研究生,应全程回避。
 
  (十)本章程中如有内容与上级部门最新政策相冲突,我校将按照上级部门最新政策执行。(十一)研究生院备有历年考试试题,请于工作日每周五下午到研招办(学院南路校区办公楼412)购买(不支持邮购)。学校不提供备考书籍。
 
  十一、相关网站与联系方式研招网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中央财经大学http://www.cufe.edu.cn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院http://gs.cufe.edu.cn
 
  学校有关研究生招生报考、成绩发布、复试方案、政审调档及录取等信息随时在研究生院网站“招生工作”中发布,不予另行通知。咨询电话:010-62288344010-62288895(传真)信息发布微信公众号: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务必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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