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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宁波大学MPAcc招生简章

摘要:2019年宁波大学mpacc招生人数,学费,学制
  一、招生计划
 
  2019年我校招生目录中公布招生计划总数暂按2018年国家下达的研究生招生计划总数(2179人)安排,分专业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各专业最终招生人数将根据2019年国家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数、推免生录取情况以及生源情况作相应增减调整。实际接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推免服务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2016年起,国家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2019年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人数为15人,原则上专项专用。
 
  2019年宁波大学MPAcc拟计划招生全日制20人,非全日制20人,学制为2.5年。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2019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达到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具有所报考专业6门本科主干课程合格成绩单(需有进修学校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历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4.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以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5.报名参加我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代码105开头的专业)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招生目录中相关要求。有特殊招考要求的其他专业(方向)也在招生目录相应处注明,请相关考生关注。
 
  (三)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入伍批准书编号)、退役(退出现役证编号)等相关信息。
 
  (四)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点击文字进入)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申请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需登录推免服务系统办理网上报考录取等手续,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参加全国统考,否则将被取消推免录取资格。
 
  接收推免生的具体内容详见(点击文字进入)。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现场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
 
  网上预报名时间:2018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报名流程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我校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我校一志愿考生以及一志愿报考其他学校的考生均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我校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填报调剂志愿。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提供真实材料。因不符合报考条件、相关政策要求及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等,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点击文字进入)”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复试前将认证报告交我校招生学院核验。
 
  (6)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7)通讯地址主要用于寄发录取通知书等有关材料,考生务必认真填写通讯地址(省、市、县、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姓名等),通讯地址须在2019年7月前有效。考生所填的通讯地址须详尽、准确,以免因地址不详而出现无法投递等问题。
 
  (二)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1.现场确认时间
 
  现场确认时间有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2.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或复印件。
 
  考生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4)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5)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四、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考信息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我校要求考生在复试前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我校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发现伪造证件情况时,可扣留伪造证件。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五、初试
 
  (一)打印准考证
 
  考生于2018年12月14日至12月24日期间,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时间
 
  2018年12月22日至12月23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三)初试地点
 
  考生现场确认的报考点指定的考试地点。
 
  六、复试
 
  (一)复试基本要求
 
  达到教育部确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个别专业视上线生源数量情况,复试实际分数线可能会高于国家分数线的成绩要求。
 
  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收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二)复试形式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的形式主要有笔试、面试和实践技能考核等。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除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教育管理和旅游管理外),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由各招生学院自主确定是否加试。
 
  复试由我校组织安排,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复试时间一般为2019年3-4月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复试考试科目和复试加试科目详见我校2019年硕士招生专业目录。
 
  七、调剂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八、体检
 
  考生复试时应到我校医院或其他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要求执行。
 
  九、录取
 
  (一)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我校将把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硕士研究生按其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我校拟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三)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四)经我校录取的研究生新生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凭有关证明事先向所在学院请假,请假期限为两周;否则,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入学时(9月1日)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推免生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五)新生报到入学后,我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新生复查期间的举报情况、调查情况、处理情况在全校范围内公开。
 
  十、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单位应当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一、学费和奖助政策
 
  (一)学费
 
  按照国家政策,从2014年入学的研究生开始实行收费制度,2019年继续执行该制度。我校按照浙江省政策收取学费,硕士研究生缴纳学费标准如下: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专业(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学费一般为8000元/学年;全日制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代码105100)和艺术专业学位硕士(代码135100)为10000元/学年,全日制旅游管理(中法合作)(代码120203)为20000元/学年。
 
  2.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专业(专业学位)学费分别为:法律硕士(代码035100)、教育硕士(代码045100)、应用心理硕士(代码045400)、体育硕士(代码045200)、工程硕士(代码085200)为10000元/学年;国际商务硕士(代码025400)、公共管理(MPA)硕士(代码125200)、旅游管理(MTA)硕士(代码125400)为18000元/学年;金融硕士(代码025100)、会计(MPAcc)硕士(代码125300)为32000元/学年;工商管理(MBA)硕士(代码125100)为26000元/学年;农业硕士(代码095100)为9000元/学年。(具体学费标准详见点击文字进入)
 
  (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助政策
 
  我校设立了较为完善的奖助体系以确保我校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根据国家政策,实施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以及学业奖学金,另外还专门设立黄庆苗研究生助学金、王宽诚幸福基金助学金等专项奖助;学校、院系和导师为研究生设置了“助研”、“助管”、“助教”岗位(统称为“三助”岗位),承担“三助”岗位的研究生,可以获得相应的岗位津贴;在研究生科研项目和成果奖励方面,设置了曹光彪科研成果奖、“卓创”科研成果奖、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省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等支持研究生积极进行科研创新;在访学交流方面,为研究生短期研修、交换学习等活动提供4000元至20000元不等的资助经费;此外,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还可以通过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申请助学贷款等方式得到资助。(具体奖助政策点击文字进入)
 
  (三)非全日制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按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
 
  十二、相关说明和其他注意事项
 
  (一)同等条件下,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
 
  (二)硕士专业学制为2-3年,各专业的具体学制,届时可查询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三)学术型旅游管理(中法合作)专业,基本学制:3年(2年中国、1年法国),合格的毕业生可同时获得中法双方颁发的学历和学位证书。
 
  (四)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的学习方式一般采用集中(业余时间)面授与自学相结合,不脱产学习,在宁波大学相关校区授课。具体届时见相关学院网站的后续通知。
 
  (五)非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原则上不安排住宿,如确有住宿需求,可在报到入学后提交申请,学校依据校区接纳能力最终确定;非全日制定向研究生不安排住宿。
 
  (六)我校中欧旅游与文化学院/宁波大学昂热大学联合学院教学点位于宁波大学植物园校区;海运学院、海洋学院和食品与药学学院教学点位于宁波大学梅山科教园区。
 
  (七)2019年我校与中科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开展联合招收培养研究生,联合培养的硕士专业为凝聚态物理、物理化学、机械工程和材料工程;与中国社会科学院在应用经济学、法学、外国语言文学和历史学等学科专业开展联合培养研究生;与兰州城市学院在翻译硕士专业开展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与丽水学院在信息与通信工程和应用经济学等学科专业开展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等。
 
  (八)若发生考生与原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而造成考生不能报名、考试、录取就读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九)近三年我校自命题科目试卷真题(点击文字进入)。
 
  硕士生导师介绍:
 
  http://tutor.eol.cn/web/112。
 
  (十)有关招生信息请随时留意我校研究生院的网页上“招生工作”中的相关通知http://graduate.nbu.edu.cn/zsgz/sy.htm,如有变动,以我校网页公布的报名办法、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及相关信息为准。
 
  (十一)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学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业务课考前辅导班,学校研究生招生办不办理邮购书籍业务。
 
  (十二)本招生章程与国家相关政策如有不符,以国家政策为准。
 
  (十三)有关报考专业的具体问题,可直接与相关招生学院联系(详细联系方式点击文字进入)。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宁波大学研究生院
 
  学校代码:11646
 
  邮政编码:315211
 
  电话:0574-87600226,87609136
 
  传真:0574-87600226
 
  网址:http://graduate.nb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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