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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学2018年会计硕士(MPAcc)招生简章

摘要:河北大学是河北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分别共建的重点综合性大学,也是中西部一省一校国家重点建设大学和河北省重点支持的国家一流大学建设一层次高校。 一、
  河北大学是河北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分别共建的重点综合性大学,也是中西部“一省一校”国家重点建设大学和河北省重点支持的国家一流大学建设一层次高校。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2018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8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4.报名参加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四)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五)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六)报考我校临床医学、中医、护理学硕士学位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临床医学学术学位硕士各专业(专业代码以1002开头)招生对象为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医学影像技术)、麻醉学专业应届和往届全日制统招本科毕业的考生;医学影像学(医学影像技术)、麻醉学专业考生只能报考对应的专业或专业研究方向。
  3.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各专业(专业代码以1051开头)招生对象为5年制全日制统招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专业应届和往届本科毕业,获得医学学士学位的考生;医学影像学、麻醉学专业考生只能报考对应的专业或专业研究方向。
  4.中医专业学位硕士(专业代码105700)招生对象为5年制全日制统招或3年制全日制普通专接本(要求专科阶段与本科阶段专业相同)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应届和往届本科毕业,获得医学学士学位的考生。
  5.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考生,不得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专业代码以1051开头)和中医专业学位硕士(专业代码105700)。
  6.护理学学术学位硕士(专业代码101100)招生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和往届本科毕业生。

  二、招生专业与考试科目

  招生专业与考试科目详见2018年河北大学硕士研究生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和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17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7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计划余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7.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8.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在2018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
  5.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四、学习方式和学制

  (一)学习方式:硕士研究生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在入学时,须将个人档案调入我校,全日制(定向)硕士研究生在入学时,须提交定向培养协议书。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日制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二)学制: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学制为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制为2或3年,其中法律硕士(非法学)、艺术硕士、工程硕士、药学硕士、临床医学硕士、中医硕士学制为3年,其他专业硕士学制为2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3年制硕士研究生不超过5年,2年制硕士研究生不超过4年。

  五、奖助学金及学费

  (一)奖助学金: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学校设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每生每年8000元,二等每生每年4000元,三等每生每年2000元;所有推免生一年级按照学业奖学金一等认定。非全日制研究生不享受国家奖、助学金。
  (二)学费: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8000元/生、年,专业学位研究生(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除外)7000元/生、年,工商管理硕士18000元/生、年,公共管理硕士16500元/生、年。非全日制工商管理硕士12000元/生、年,非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11000元/生、年,非全日制法律硕士、工程硕士10000元/生、年,非全日制教育硕士7000元/生、年,非全日制金融硕士、翻译硕士、艺术硕士学费录取工作结束后公布。

  六、其他

  (一)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7年12月23日至12月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考生应在2017年12月14日至12月25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二)考生必须如实填写个人基本情况,一旦发现弄虚作假与实际不符,无论招生培养工作进行到任何环节,都将被取消资格。
  (三)考生网报时,下列项目必须确保准确无误,否则,责任考生自负。
  1.联系地址、邮编、电话等一定确保准确、有效,从报名到录取结束(即从2017年10月—2018年7月)。
  2.“学历证书编号”应为毕业证书“姓名”一侧下方的学校编号,证书另一侧的号码为流水号,并非学历证书编号。
  3.填写数字必须用“半角”字符。
  4.“出生日期”必须与身份证一致。
  5.“毕业年月”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日期一致。
  (四)考生报名时只需填写学科专业和研究方向,录取后再确定指导教师。
  (五)2018年各专业招生人数均包含推免生。各专业实际接收推免生人数10月25日后登陆河北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查看。
  (六)初试阶段学校不提供答题纸,初试答案一律答在考点提供的统一答题纸上,答在试卷纸及其他纸上无效。
  (七)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社会需求和我校的实际情况,我校2018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单独考试计划共计8人,开设的专业请于9月底登陆河北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查看。报考单独考试考生请于2017年10月19—20日持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书(请登陆河北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及所在单位推荐信到我校研招办进行资格审查,否则报名无效。
  (八)根据教育部教学司[2017]5号“关于做好2018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校2018年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共计15人,不限报考专业,报考条件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
  (九)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考生须随时登录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查询有关通知,学校不再给考生寄发书面通知。
  (十)本简章内容与教育部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教育部文件为准,解释权在河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欢迎广大考生报考河北大学!

  学校名称:河北大学
  单位代码:10075
  通讯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五四东路180号河北大学研究生学院研招办
  邮政编码:071002
  联系电话:0312-5079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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