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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山东工商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和

  • 来源: 山东工商学院研究生处
  • 更新时间: 2018-04-04 08:4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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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根据山东工商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流程,现将我校2018年硕士学位申请、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学位授予流程及日程安排 各研究生培养单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根据山东工商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流程,现将我校2018年硕士学位申请、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学位授予流程及日程安排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和2015级(学术硕士)、2016级(专业硕士)研究生请参考“山东工商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流程”(附件1),并熟知学位授予工作程序。本学期的学位授予工作请严格遵照日程安排表(附件2)开展。有关学位授予的相关表格可登陆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学位工作”栏目查看。

  二、接受学位申请和资格审查的申请者须完成相应的全部培养环节,修满规定的学分,通过相应考试,完成科研任务,学位论文通过“学位论文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具体须提交的申请材料清单见附件3。

  各单位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审查小组,于2018年4月16日之前完成本单位申请学位人员的资格审查(具体工作安排和时间由各单位自行确定),重点审查所修课程、获得学分、科研成果、专业创作及学位论文学术规范情况等。
  研究生处统一按要求使用“学位论文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此次申请答辩的各类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进行检测,研究生在提交用于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论文电子版的同时,须提交一本内容完全一致的学位论文,双面打印,左侧装订。为强化责任意识,研究生要在装订论文的封皮上写上“本人承诺:该论文与提交检测的论文电子版内容完全一致,否则责任自负”,由研究生本人和导师在承诺下方签字,并落款年月日。(论文检测相关注意事项见附件4)
  各单位要依据有关规定对申请学位人员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按照各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审核发表成果,发表成果不合格者不允许参加本次答辩。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学位论文的学术规范与研究生的学术道德监督,切实保证我校学位论文水平和学位授予质量。学校还将组织抽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的原始材料,凡弄虚作假者,取消本次申请学位资格。

  三、学位申请材料的报送及领取

  1、材料审核:各类别研究生答辩表格及材料下载见附件5。
  2、材料报送:审核完毕,需将合格人员有关材料报研究生处
  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见附件6)
  3、以学院为单位领取学位论文封皮,具体发放事宜另行通知

  四、答辩材料准备

  为简化类别、统一规范,请各单位和学位申请者务必下载本通知的附件。所有表格请用A4纸打印,表格的格式和大小不得改变。
  所有需装入档案的答辩材料一律用蓝黑钢笔、签字笔填写或打印,字迹务必工整、清晰,凡需申请人、指导教师、单位负责人等签名之处不得打印、复印或代签。答辩材料所需份数请按照《山东工商学院学位论文答辩审批材料清单》(见附件5)执行。

  五、论文评阅与答辩

  学位论文的评阅、答辩等工作由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实施,研究生处负责协调并进行监督。学位论文评阅通过后方可组织答辩。各单位最迟于答辩前一周将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人员组成以及答辩时间、地点等报研究生处审核备案,经审核合格后发放《答辩表决票》,方可安排论文答辩。

  六、材料报送及学位审批

  各单位应于6月3日之前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议本单位学位授予问题。审议通过后,务必于6月5日--7日向研究生处报送同意授予学位人员名单及其材料,具体报送事宜另行通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于6月中下旬开会审批学位授予问题。6月底前,汇总所有材料,形成学位档案,材料合格者,予以发放毕业、学位证书。

  七、组织工作

  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实施。各单位要认真执行学校学位授予的有关规定,严肃履行相应职责,严格学位授予各环节的审查,确保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工作顺利进行。

  八、为了保证毕业论文质量,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组织学位论文答辩工作之前完成各单位的预答辩工作。
  研究生处
  2018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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